有房有车有酒楼!兴义一女老板欠老同学款不还,结果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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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钱不还
不仅伤害感情
更是情理与法理难容
兴义一酒楼女老板拖欠老同学16万元的工程款三年之久,用尽浑身解数施展“拖、躲、耗”三字决,甚至在法院执行中,她态度蛮横,藐视法律权威。最终,这名女老板只能自食其果,被司法拘留15日。
(宣读拘留决定书)
据了解,39岁的蒋某某有车、有房,还经营一家酒楼。2017年3月,蒋某某因酒楼装修欠下老同学铁某某16.4万元的工程款。铁某某看在同学一场,并没有过分追债,但蒋某某却得寸进尺,不仅不主动还款,还以各种理由搪塞、敷衍。无奈之下,铁某某只好将这名老同学告上法庭。
兴义市法院受理该案后,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蒋某某应于2018年3月27日前支付原告铁某某饰装工程款16.4万元及利息。因蒋某某未按期履行该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,铁某某向兴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(蒋某某)
“本院立案执行后,我们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蒋某某到庭,但双方并未就本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被执行人蒋某某也未履行本案义务。”执行干警介绍。
“我去哪里找钱还你,同学。如果你这样追债,你也没什么好处。”被执行人蒋某某“装穷”。
“我已经情大于法了。”申请人铁某某回答。
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蒋某某拒不履行义务,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,但蒋某某不以为然,且态度蛮横。
被执行人蒋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且藐视法律权威,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。
法官释法,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,目的是为了敦促其履行义务,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。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,并不会因为被拘留而减少,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,直至案结事了;如果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,将依法追究其拒执罪。
视频来源:大法治黔西南
来源:兴义市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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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兴义市人民法院
责编:卢生龙 审编:江 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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